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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 1、固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 3、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城镇复员退役军人;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6、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7、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本人免冠1寸照片4张; 2、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带原件复查); 3、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受理; 2、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 3、资格审查; 4、发证。
四、承诺时限 一周
五、联系电话:0714-8769841
六、办事依据 鄂政发[2006]1号;冶政发[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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