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机关是市人口计生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和发放程序是:
一、条件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二、程序及所需材料
城区有工作单位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市行政服务大厅计生窗口受理。
无业居民、农村居民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常期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二)独生子友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三)夫妻及)子女二寸合影相片两张;
三、审核及发送
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计生办进行审核,并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相应处签属意见加盖公章;无业居民、农村居民由常期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相应处签属意见加盖公章。
对符合办理对象,一律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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