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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冶市墈头街片区消防整治房屋征收和公房腾退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发表日期:2017-06-16    文章来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等法规规定,《大冶市墈头街片区消防整治房屋征收和公房腾退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4日,通过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房屋征收现场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征收现场办公室接待公众咨询60人(次),意见主要集中为:

    1、公房腾退住户要求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

    2、私房和房改房业主要求房屋补偿价值要按现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评估;

    3、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适当提高;

    4、门面停产停业损失提高补偿标准;

    5、搭建房屋补偿标准偏低;

    6、墈头街改造公房门面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7、提高签约奖励标准。

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片区被征收人的建议,结合房屋征收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以下修改:

    1、将标题《大冶市墈头街片区消防整治房屋征收和公房腾退补偿方案》修改为《大冶市墈头街片区棚改及消防整治房屋征收和公房腾退补偿方案》

    2、原补偿方案中“征收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代筹房源和统购房屋三种方式”。现修改为征收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3、原补偿方案中“因征收门面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现修改为“因征收门面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原则上按门面租金3-6个月计算,协商一次性补偿金额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6%;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现补偿方案中国有门面公房腾退补偿增加考虑到墈头街片区的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以及国有门面的所有权人的经济收入保障,征收实施单位对国有门面的所有权人实行就近还建门面公房,具体面积和层高及风格视墈头街片区整体规划而定。还建门面对外招租优先考虑原门面承租户。

   5、原补偿方案中“住宅公房承租人自通知之日起在10日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奖励3000元/户;在11至20日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奖励2000元/户;在21至30日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奖励1000元/户;超过30日无奖励”。现修改为“住宅公房承租人自通知之日起在10日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奖励5000/户;在11至20日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奖励3000元/户;在21至30日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奖励1000元/户;超过30日无奖励”。

   6、原补偿方案中“被征收人选择代筹房源、统购房屋或产权调换方式,自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奖励5000元/户;在11至20日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奖励3000元/户;在21至30日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奖励1000元/户;超过30日无奖励”。现修改为“门面公房承租人自通知之日起在10日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奖励10000/户;在11至20日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奖励5000元/户;在21至30日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奖励3000元/户;超过30日无奖励。租赁合同已终止或失效,原则上不予奖励,但承租人积极签约并腾空门面的,视交租金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