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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2017)第185号

发表日期: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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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及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15)鄂铁山执字第000012-4号《执行裁定书》和(2015)鄂铁山执字第0000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建筑

面积

土地

面积

不动产坐落

1

02-10372

02-10373

010104472-1-1

华君成

曹淑芬

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128.35

 

大冶市利汇巷4号1栋2单元701室

  特此公告
  异议送达地址: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号窗口
  联系电话:0714-8013347

  大冶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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