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2017)第185号
发表日期: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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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及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15)鄂铁山执字第000012-4号《执行裁定书》和(2015)鄂铁山执字第0000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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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建筑 面积 |
土地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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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2-10372 02-10373 010104472-1-1 |
华君成 曹淑芬 |
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
12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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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利汇巷4号1栋2单元701室 |
特此公告
异议送达地址: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号窗口
联系电话:0714-8013347
大冶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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