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公告(2017)第235号
发表日期: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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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时中对坐落于大冶市经济开发区长安南路3号7栋1单元302室,原登记于张则孙名下的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申请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号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714-8013347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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