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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17)第275号

发表日期: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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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1-6899

(房屋所有权证)

 

陈尚仁

纪宏引

房屋所有权

420281001008GB00241F00010023

大冶市天子湖路3323单元401室(原市东岳中学)

房屋已拆除灭失,权利人申请该不动产注销登记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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