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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7-11-09
梁瑞祥、刘坚卫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东岳路18号3栋1单元1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01-62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瑞祥
刘坚卫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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