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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公告(2017)第301号

发表日期: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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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冯正斗申请对坐落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80号12栋1单元801室不动产登记。经审核,冯正斗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2-14424),《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因转让方武汉仁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签章,现依照《不动产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冯正斗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80号12栋1单元801室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号窗口。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为其办理下表的不动产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土地

用途

备注

1

冯正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80号12栋1单元801

420281002005GB00136F00120043

共用宗地面积63608.99

/

141.39

城镇

住宅

用地/

住宅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714-8013347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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