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公示(2017)第304号
发表日期: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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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合珍对坐落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余府路38号2单元701室,原登记于刘合珍名下的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01-3828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大冶国用(2000)字第010111236-1号申请继承登记申请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对下表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号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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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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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合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余府路38号2单元701室 |
420281001018GB00063F00010051 |
共用宗地面积718.11/ 124.50 |
城镇 住宅 用地/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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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714-8013347
大冶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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