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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7-12-1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字第2064号
(房屋所有权证)
陈守梅
房屋所有权
420281001011GB00021F00020018
大冶市北门路25号2栋1单元502室
继承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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