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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2017)第313号

发表日期: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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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小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街道办事处余府路31号1栋1单元7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5906、《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字第010111019-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小平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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