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公告(2017)第315号
发表日期: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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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余陆一申请对坐落于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余府路3号1栋2单元501室不动产登记。经审核,冯正斗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4857),《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因转让方彭绍书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签章,又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依照《不动产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现公告作废原证号为冶国用(2005)第0101011018-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余陆一位于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余府路3号1栋2单元501室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号窗口。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为其办理下表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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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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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陆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余府路3号1栋2单元501室 |
420281001014GB00125F00010017 |
共用宗地面积333.83 / 96.09 |
城镇 住宅 用地/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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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714-8013347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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