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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公告(2018)第21号

发表日期: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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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7)鄂0281执18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鄂0281民初3633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和张朝阳申请对坐落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风东路12号3栋3单元802室不动产登记。经审核,因转让方张胜军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签章,又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依照《不动产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公告作废原证号为01-22394、02-2239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对张朝阳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风东路12号3栋3单元802室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为其办理下表的不动产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土地

用途

备注

1

张朝阳

 

房屋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风东路1233单元802

420281001005GB00019F00030048

共用宗地面积31459.07

/

102.89

城镇

住宅

用地/

住宅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714-8013347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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