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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02-07
严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18号3栋3单元6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冶国用(2013)第010204365-3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妍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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