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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02-09
袁静芬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风路30号1栋2单元801室,证号为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10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静芬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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