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公示(2018)第88号
发表日期: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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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松国对坐落于大冶市经济开发区长安南路3号2栋2单元602室申请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对下述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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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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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薛松国 |
房屋所有权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大冶市经济开发区长安南路3号2栋2单元602室 |
420281002003GB00260F00010032 |
共用宗地面积15461.54 / 129.73 |
城镇 住宅 用地/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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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714-8013347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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