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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18)第90号

发表日期: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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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培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慈云南巷10号2栋2单元7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01-14669,《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010113043-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培林

  2018年5月3日

责任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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