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套头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帮助信息 > 嵌套栏目 > 嵌套头部
文档标题 发布日期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不动产登记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2018)第93号

发表日期:2018-05-03

  • ×

    分享是一种态度

    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96004172

(房屋所有权证)

明志华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房屋所有权

 

大冶市东风路16-16

遗失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3日

责任编辑人:

  • ×

    分享是一种态度

    0
嵌套底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帮助信息 > 嵌套栏目 > 嵌套底部
文档标题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