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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05-03
周武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商城路5号3栋403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冶国用(2004)第230400001-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武林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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