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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公告(2018)第121号

发表日期: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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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使用权类型

宗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备注

1

余军、李爱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大冶市东岳办事处余府路12号

420281001018GB00118F00010001

划拨

48.72

城镇

住宅

用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714-8013347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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