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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05-30
纪春龙、肖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湛月路20号6单元7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0010060547-6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纪春龙
肖霞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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