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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18)第130号

发表日期: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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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使用权类型

土地

用途

宗地

面积(㎡)

备注

1

大冶市广播电视局家属

住宅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20281001013GB00165W00000000

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龙头北巷2

划拨

城镇

住宅

用地

243.36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714-8013347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1日

责任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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