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18)第130号
发表日期: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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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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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 用途 |
宗地 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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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冶市广播电视局家属 住宅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20281001013GB00165W00000000 |
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龙头北巷2号 |
划拨 |
城镇 住宅 用地 |
24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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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714-8013347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1日
责任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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