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不动产登记
发表日期:2018-07-05
陈鹏、刘美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育才路10号2栋3单元902室,01-23290、01-2329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 鹏
刘美娱
2018年7月4日
责任编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