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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18)第195号

发表日期: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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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正钢、杨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城西路49号1单元202室,01-10928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地号:01010916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正钢

      杨 芳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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