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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2018)第305号

发表日期: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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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765

大冶市烟草专卖局

吴静

罗秋芬

房屋所有权

 

大冶市东风路4

遗失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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