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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18)第306号

发表日期: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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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新冶大道66号9栋2701室,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46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文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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