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不动产登记
发表日期:2018-10-11
陈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新冶大道66号9栋2701室,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46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文
2018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