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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2019)第14号

发表日期:2019-01-14    文章来源: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2-7412

(房屋所有权证)

侯国荣

房屋所有

大冶市大冶大道118-114

遗失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