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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第78号

发表日期:2019-03-12    文章来源:

  根据徐得春、柯雨申请对坐落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4号1栋1单元201室不动产登记。经审核,徐得春、柯雨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30184、01-30185),《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因转让李莲芳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签章,现依照《不动产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徐得春、柯雨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4号1栋1单元201室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7号窗口。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为其办理下表的不动产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土地

用途

备注

1

徐得春

柯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411单元201

420281001017GB00378F00010007

共用宗地面积459.64

/

59.61

城镇

住宅

用地/

住宅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