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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 (2019)第181号

发表日期:2019-05-16    文章来源: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1-部96003847

《房屋所有权证》

王能杰大冶市人民武装部

房屋


大冶市新华路(原武装部院内)

房屋已拆除灭失,土地已征收。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