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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 (2019)第184号

发表日期:2019-05-22    文章来源:

  汪晶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冶大道136-3号,证号:01-10328《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晶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