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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公示 (2019)第199号

发表日期:2019-06-06    文章来源:

  刘达对坐落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新冶大道56号三鑫花园7栋2单元302室,原登记于戴新娥名下的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冶房权证02字第57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6)第010217231-1-3号,申请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7号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