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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 (2019)第343号

发表日期:2019-09-12    文章来源:

  柯国勤、陈美丽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长安南路5号9栋802室,证号:02-11719号《房屋所有权证》和证号:010201137-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国勤

  陈美丽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