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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19)第429号

发表日期:2019-11-12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柯连英、冯正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铁路桥社区矿冶大道16号2栋3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5-222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连英

冯正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