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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19)第431号

发表日期:2019-11-12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黄美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墈头路110号2栋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5957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0)第0010020073-3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美连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