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明、姜凤霞对坐落于大冶市保安镇保安大道服务楼A栋304室申请登记。经审核,袁先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6-871号);土地证未办,(因转让方刘传移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签字,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大冶市保安镇保安大道服务楼A栋304室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公告期满无异议,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备注 |
1 | 刘小明 姜凤霞 | 房屋所有权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大冶市保安镇保安大道服务楼A栋304室 | 420281007033GB00105F00010022 | 共用宗地面积 525.40 / 139.15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 |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