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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3)第284号

发表日期:2023-06-01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大冶市蓝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长安北路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4-190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1)第0051090097-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冶市蓝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