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中心 > 不动产登记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3)第536号

发表日期:2023-11-1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鲍双玲、高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罗家桥街道罗家桥大道23号10栋7单元7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4-522、04-523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9)第0051010100-1-9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鲍双玲

高鹏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