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就“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露天采坑回填)”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露天采坑回填)
建设单位: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概况: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原大冶县冶金局红卫铁矿自1970年起对下四房矿区1号矿体进行露天开采,露采地段为1~11线,露天采坑上部标高40m,底部标高-20m,1994年转入地下开采,形成一个露天矿坑,废矿坑若不及时进行生态修复,不仅对周边自然景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且存在发生人畜掉落、坑体滑坡等安全隐患。因此,本项目总投资约755.3万元,对露天采坑回填方量115万立方米,露采坑治理恢复方案为:深部采用采矿废石、压滤尾砂和建筑垃圾回填,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固体废弃物回填、绿化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及内容
1、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评价重点,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3)报告书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区域环境状态调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大冶市金湖街办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13872089648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五、公众意见表
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项目建设是否合理、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可接受等,公众意见表见公告附件1。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邮箱:609401462@qq.com;
邮寄地址:湖北省大冶市金湖街办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
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