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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鑫桥物流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及物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表日期:2019-04-23    文章来源:

  大冶市鑫桥物流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大冶市鑫桥物流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及物流项目一期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大冶市鑫桥物流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及物流项目一期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大冶市鑫桥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屏山村。项目用地面积约415820平方米,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等。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为1700m2,成品仓库占地面积约为4000 m2。建设碎石加工线1条,生产加工能力200万t/a,服务年限约2.5年左右。

  二、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项目厂区内的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外运肥田;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400m3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喷雾降尘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无废水外排。

  2、废气

  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安装喷雾降尘设施,生产车间、成品堆棚、装卸车间和物料输送带进行全封闭,建设标准化生产厂房和堆棚;厂区路面安装洒水设施;及时清理路面抛洒物。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地面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项目区车辆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沉淀池泥沙外售周边建材企业;弃土废石由大冶市渣土管理部门协调运至垃圾消纳场所统一调配。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

  项目厂区内的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肥田;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喷雾降尘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项目区车辆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沉淀池泥沙外售周边建材企业;弃土废石由大冶市渣土管理部门协调运至垃圾消纳场所统一调配。

  本项目根据固废的不同性质,分别采取具体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后,这些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确保其不直接外排进入外环境,固废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不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现场检查组检查意见

  建设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冶市鑫桥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还地桥镇屏山村

  联系人:黄雪刚

  联系电话:13545550111

  电子邮箱:1066746269@qq.com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公示期1个月,即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5月23日。


  大冶市鑫桥物流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