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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社部门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9-04-28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决定对省级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101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涉及县乡共15项)。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现将取消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附件:    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