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华创工贸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大冶市华创工贸有限公司热镀锌输配电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大冶市华创工贸有限公司热镀锌输配电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热镀锌输配电配件加工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大冶市华创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大冶城西北工业园新区12号西
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一条热浸镀锌生产线,危废储存间,成品仓库等。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
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7万元。
项目已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占总投资的8.1%。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环节主要包括地面清洗用水、酸洗用水、助镀液补水、冷却补水、酸雾洗涤塔补水、生活用水等。
生活污水由园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包括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废气和热镀锌时产生的白烟。
项目加热炉燃料为天燃气,燃烧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锌锅废气(烟尘,氨)经过集气罩+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氯化氢)经集气罩+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以及热镀锌生产线的生产时产生的噪声。经检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的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在可控制的范围内。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酸洗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助镀液处理污泥,热镀锌工序锌灰、锌渣,水浴除尘器收尘,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
项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宣城市宏达锌业有限公司转移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三、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包括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废气和热镀锌时产生的白烟。
项目加热炉燃料为天燃气,燃烧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相关限值要求;锌锅废气(烟尘,氨)经过集气罩+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酸洗废气(氯化氢)经集气罩+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氯化氢,经检测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无组织废气氨,经检测,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环节主要包括地面清洗用水、酸洗用水、助镀液补水、冷却补水、酸雾洗涤塔补水、生活用水等。
生活污水由园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以及热镀锌生产线的生产时产生的噪声,经检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的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在可控制的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酸洗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助镀液处理污泥,热镀锌工序锌灰、锌渣,水浴除尘器收尘,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宣城市宏达锌业有限公司转移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环评批复,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275t/a,NH3-N:0.0102t/a,SO2:0.03t/a,NOX:0.189t/a,烟(粉)尘:0.082t/a,总锌:0.0012t/a。
经计算,本次监测排放总量为:COD:0.026t/a;NH3-N:0.002t/a;总锌:8.23*10-5t/a;烟(粉)尘:0.048t/a、SO2:0t/a,NOX:0.12t/a。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调查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尽快整改落实。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冶市华创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城西北工业园新区12号西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3972783989
E-mail:695615595@qq.com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16日。
大冶市华创工贸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