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汉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大冶市汉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大冶市汉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冶市汉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深加工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大冶市汉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大冶市金湖栖儒村紫金山山场
项目建设内容为:
该项目建设1栋封闭式生产厂,主体为钢结构,主要设备包括破碎机、振动筛、进料输送皮带、成品输送皮带、上料系统、喷淋除尘装置等,临时堆场1座,厂区洒水降尘。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0.14%。
2014年12月,大冶市环保局以“冶环审函[2014]360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车辆动力起尘。
石料润湿后破碎,同时在鄂式破碎机、卧式破碎机、振动筛、运输皮带等各产尘点上方喷雾洒水抑尘。转运点及卸料口尽量降低落差,并定期酒水除尘,对厂区内地面进行定时清扫,及定期洒水降尘,以减少道路扬尘。
(二)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废水。
食堂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肥田,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
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项目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破碎机、筛分机设备基座安装减振垫,置于厂区中部,并采取建筑隔声。通过各种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使之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石粉、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石粉用于厂区地面硬化;废机油由专门的容器收集后,单独储存并交由湖北精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肥田,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车辆动力起尘。
项目设有破碎筛分封闭式生产厂房系统。破碎及筛分传送系统全部设置在厂房内,同时厂房内设有喷雾降尘设施。项目验收时在厂区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检测点,每天检测4个频次,连续检测两天。根据检测结果知:各检测点废气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
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项目选用了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且着重考虑设备设置隔音瓦和设备的基础隔振、减振措施。根据检测结果知: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的要求,且厂界附近内敏感点也满足该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石粉、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石粉用于厂区地面硬化;废机油由专门的容器收集后,单独储存并交由湖北精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1)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加强环保培训,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杜绝环境事故,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定期清扫地面尘土,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尘节点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减少扬尘。
(3)按环评要求做好规范化原料堆场的建设。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冶市汉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金湖栖儒村紫金山山场
联系人:王玮琦
联系电话:15871158282
QQ邮箱地址:414897895@qq.com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0月9日。
大冶市汉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