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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1-04-21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强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持续净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有使用“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利用国家、省、市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湖北”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查询渠道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举报方式内容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市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14-8764832邮政编码:435100

址:大冶市民政局(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区)

特此公告

大冶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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