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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全面推行农村派出所履行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工作

发表日期:2019-08-20    文章来源:今日大冶

  16日,市公安局召开动员大会,在全市部署全面推行农村派出所履行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工作。

  今年3月份,湖北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农村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意见》,市公安局随即制订了相关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并选派6名农村派出所副所长到省公安厅参加交管业务知识培训。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吴瑾介绍,农村派出所主要协助辖区交警中队履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参与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等6项职责。根据方案要求,在辖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农村派出所要与辖区交警中队同步出警,积极开展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控制嫌疑人和疏导交通等工作。同时要求农村派出所要在办事大厅统一安装交管平台,延伸服务触角,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及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满意的服务。

  农村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是顺应经济转型社会发展趋势,适应农村交通快速发展的现实要求,是改革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警力资源,深化农村警务改革的重大实践,此项改革新举措的实施,必将对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良好的影响。(周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