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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政策情况的通报

发表日期:2017-09-08    文章来源:

 

市人社局副局长 丁文浩

(2017年9月6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个简要通报。

  为了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权益,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合二为一,这也意味着,黄石市185万“城里人”和“农村人”将纳入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经办服务等待遇不再有城乡差别。

 

  一、《试行办法》出台背景

  从2008年起,我市在市本级、大冶市和阳新县分别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在管理体制上,分属于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管理。201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将市直城区3.1万名参合农民并入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完成了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而大冶市、阳新县仍为两项制度并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运行八年多以来,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待遇不均等诸多问题,影响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公正、持续发展。

  根据《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20号)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市按照“先归口、后整合,再优化”的改革路径将新农合整体划入人社部门管理,归口后从政策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过渡,平稳并轨,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六统一”。

 

  二、《试行办法》主要政策红利

  《试行办法》立足我市实际,按“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对原有两项制度进行充分整合,确保城乡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主要表现在:

  (一)参保覆盖范围更加广泛

  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只限本地常住居民参保。《试行办法》规定,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我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不再受户籍限制。

  (二)参保缴费更加惠民便民

  一是财政补助比重大。实行年缴费制,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现阶段以财政补助为主。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450元,各级财政补助占筹资额比重达70%以上;

  二是缴费方式更便民。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缴费期限原则为当年9月至12月,遇特殊情况可顺延2个月。

  (三)医疗待遇保障更加有力

  一是统一住院综合报销比例。统一规定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异地医疗机构报销55%,住院政策内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75%。

  二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13万元,较原来城镇居民医保规定标准提高2万元。

  三是保障生育医疗待遇。符合生育政策规定分娩住院费用予以定额支付,标准为600元,门诊孕检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四是提高门诊待遇水平。将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纳入支付范围。扩大了慢性病病种范围,对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补助,按规定比例及限额报销。

  五是住院报销向基层倾斜。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低,仅为三级医疗机构的四分之一。参保人员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往下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对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

  六是实行大病保险补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四)经办服务更加规范便捷

  一是医保待遇更加公平。全市城乡居民享有同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住院报销为例,市与县(市)间医疗机构按级别等级统一设置报销比例,实行无差别化报销。

  二是市内转诊更加方便。参保居民按“分级诊疗”的要求,在市与县(市)医疗机构间合理、有序转诊,不再另行设置医保转诊手续。

  三是“一站式”服务更加便捷。加强与民政、卫计、商保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政策衔接,并实现了与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实时结算系统的联网对接,让信息多跑路、居民少跑腿,城乡居民可“一站式”享受我市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五)困难对象倾斜力度更大

  一是对低保对象、重残人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对象,全额资助个人参保缴费。

  二是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增加100元。

  三是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分段补偿比例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10%。

  四是对低保对象在惠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保基金报销和惠民医疗优惠减免之和原则上不低于目录规定范围医疗费用的80%。

  五是对新生儿出生当年免费参保登记,由原来出生60天内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待遇改为参保登记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六是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涉及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体现了“三医联动”的改革要求,提高了医保统筹层次,创新了医保管理方法,统一了医保目录范围,强化了基金管理措施,加强了政策衔接和信息共享,落实了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实现了与省内及跨省异地住院实时联网结算,让城乡居民享有我市改革发展的红利,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建设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根据《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方案》(鄂人社办发【2017】22号)的规定,按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核定核定征缴和医疗待遇结算信息系统模式,建设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新的系统将于2018年1月1日起上线运行,届时,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正式“落地生根”。

  二是增设银行乡镇缴费网点。从2018年起,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由于大冶市、阳新县的居民大多居住在乡镇自然村,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地税部门将在大冶市、阳新县各乡镇增设银行缴费网点,确保2018年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做好宣传培训。我们将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亮点,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同时,重点对大冶市和阳新县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欢迎新闻界的朋友积极参与,给予支持,为这项改革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