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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解读

发表日期:2018-09-17    文章来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市全面开展以来,广大市民都非常支持并积极提供线索。但还有部分朋友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和知识不是很了解。今天,大冶公安专门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解读。

  请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那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长时间呢?

  为期三年(2018年至2020年)。

  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是哪几个部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

  请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密切相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呢?

  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③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④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⑤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是什么?

  “一案三查”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九类涉恶犯罪是哪九类?

  九类涉恶犯罪是指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一个方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重点打击十一种黑恶势力: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⑾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

  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软暴力”如何界定?

  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明确“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这里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就是软暴力。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大冶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军令状是什么?

  军令状是“辖区有黑,唯我是问”。

  大冶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三个一律”铁规是什么?

  “三个一律”铁规是凡是黑恶霸问题突出、造成影响的,所长一律免职,涉黑涉恶涉赌涉黄涉毒涉众突出问题未主动查处而被上级发现指定管辖的,主管业务大队大队长一律免职,相关领导、民警一律连带追责。

  大冶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运行机制是什么?

  实行专案侦查制,对黑恶团伙犯罪成立专案侦查,抽调相关业务所队民警组成专案组,分别由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林海峰任组长,各副组长统一替组长负责。

  大冶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和邮箱分别是多少?

  24小时举报电话是:110或0714-8773000

  举报邮箱是:dysgaj1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