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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法官教育培训工作

发表日期:2023-01-06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把握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于新时代党带领人民开展新的伟大斗争、夺取新的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和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官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司法权威的捍卫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司法工作队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培养法官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如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并保障其权益,成了新的时代之问、人民之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官作为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的主要力量,必须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好新时代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培养法官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一方面,应从理论上加强法官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教育,使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并深刻理解“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内涵。另一方面,应从实践上培养法官的人民情怀,使其在审判过程中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培养法官自信自立的精神风貌。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留下的宝贵经验,自信自立是新时代共产党人应有的精神风貌。一些人“言必称希腊,行必效西方”,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更是鼓吹“西方法治优越论”。对法官进行教育培训,一方面应化解这种意识形态风险,引导广大法官认清西方“宪政”错误思潮的本质,揭穿西方“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本来面目,坚决与西方错误法治思潮作斗争。另一方面应从党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法治史中汲取经验,引导广大法官坚定“四个自信”,特别是道路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并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严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断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培养法官守正创新的理论素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不管是在中国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守马克思主义之正、创中国特色之新,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国情、传统文化相结合,指引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正是中国共产党守正创新开创的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作为这项事业的积极践行者,广大法官应传承守正创新的理论素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开展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一方面应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法官深入学习典型司法案例,以案促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导广大法官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者和完善者,鼓励法官积极投身人民司法事业,敢于啃最硬的骨头,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在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并上升为理论高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培养法官问题导向的实践品格。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显著特征,而问题导向则是马克思主义者实践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坚持问题导向,从细处入手,向实处着力,一环紧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才能积小胜为大胜。”共产党人向来是带着问题去实践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面对一系列影响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推脱,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撸起袖子加油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司法工作归根到底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开展法官教育培训更是要培养法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方面,培养法官的办案能力,特别是在错综复杂的司法案件中发现线索、寻求突破的能力,以及在面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时坚定司法为民、开拓创新的能力。另一方面,培养法官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的能力,特别是在保护市场主体、保护知识产权、惩治国际犯罪、解决国际争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培养法官系统观念的哲学思维。马克思主义认为,客观世界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要把万事万物“放在它和世界整体的总联系中来考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推进各领域事业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思维,为应对复杂局势、推动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遵循。法治中国建设同样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三者之间的关系,更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开展法官教育培训,就是要培养法官的哲学思维、系统观念。一方面,用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观点、联系的观点教育法官,引导法官在处理司法案件时把握好全局与局部、微观与宏观、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透过现象看本质,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另一方面,用马克思主义全面的观点、系统的观点教育法官,引导法官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待司法工作,通过司法审判,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

培养法官胸怀天下的国际视野。胸怀天下是党的百年奋斗史留下的宝贵经验,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伟大政党,也是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伟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司法工作不仅要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更要为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公平正义作出贡献。开展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正是要培养法官的国际视野。一方面,可以以国家法官学院为依托,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学院校、司法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开展涉外法学培训,让法官走出国门,了解不同国家与地区的司法理念与实践。另一方面,应培养法官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及参与国际司法事务的能力,既能运用司法途径有效解决国际争端,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又能凭借自身才能走进世界司法中心,传播中国法治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