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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0-11-16
标  题:大冶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
文  号: 主 题 词:

大冶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发表日期: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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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冶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冶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

大冶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补齐小城镇发展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推“美丽大冶”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建制镇、乡、独立于城区外的街道建成区为主要对象,全面实施以“七补齐”(即补齐规划缺失、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等方面短板)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力争在三年内,着力打造一批配套完善、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镇,实现城市功能完备、环境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有序、面貌焕然一新。

二、工作任务

(一)补齐规划设计短板

1.加强规划设计引领。各乡镇要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充分结合各自特色,科学编制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着力解决发展思路不明、设施不足、无序建设和风貌缺失问题。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小城镇整体风貌、重要节点、街巷和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整体、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各乡镇(场)、街道。以下均需乡镇(场)、街道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补齐公共环境短板。

2.加强垃圾治理。建立地面长效保洁机制,开展垃圾清理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整治主次干道、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居民社区、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集中清理背街小巷、房前屋后、庭舍院落乱堆存量垃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转运设施、垃圾压缩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健全日常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做到全天候、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3.加强污水治理。加快完善镇区排水管网和污水管网配套,实行雨污分流,镇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鼓励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强老旧管网排查整改和接户管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进水量、进水浓度和出水达标率。及时清除湖河水面漂浮垃圾,加强水域保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4.整治城镇秩序。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集中开展“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拆除行动,做到无违建。建立日常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建房审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无序建房。结合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清理和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私搭乱建等简易附属用房、危旧房。全面整治沿街立面,清理和规范设置沿街防盗窗、遮阳檐蓬、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建(构)筑物和门(楼)牌、广告牌匾、各种灯箱标识、指示标牌等,消除“牛皮癣”小广告、乱贴乱涂等行为,保持沿街及两侧整洁美观。全面整治户外线缆,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对建筑物之间各种横跨电源电缆和通信线缆采取牵顺、拉直、贴墙、捆扎等方式进行改造,消除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等“空中蜘蛛网”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5.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建设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小城镇功能。提档升级优质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完善生产生活服务。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便利店、超市、集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餐饮、宾馆等服务水平。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7.完善交通设施。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完善镇区路网。修缮破损路,硬化小街巷,改善主干路面。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增加停车泊位。加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道路交通功能。重点整治车辆违规停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8.完善市政设施。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公厕等设施及管网建设,积极实施管线入地改造。完善供水供气设施,积极实施管线入地改造,提高民生保障水平。鼓励利用古树、古井、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9.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含幼教)、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补齐城镇风貌短板。

10.传承传统风貌。加强地域风貌特色、历史底蕴、文化脉络的研究和整理,挖掘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打造有内涵的公园、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1.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优化沿街标识标牌、招牌广告、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规范横幅悬挂、衣物晾晒等行为,加强违规广告牌清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12.打造街区节点景观。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小城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注重传统民居和历史街区的保护,注重城镇标识和导示系统设计,加强庭院绿化、小区绿化、道路绿化、公园绿化,提升园林绿化景观效果,建设美丽院落和美丽街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3.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巩固提升拓展脱贫产业,推进镇(乡)域产业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鼓励发展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特色产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

(七)补齐治理水平短板。

1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开展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项目维护认领的爱心行动及志愿者行动,带动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

15.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发挥乡镇服务带动乡村振兴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步骤

(一)积极谋划、建立机制(2020年9月-2020年11月)。    各乡镇要对照“七补齐”工作内容,制定“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列出项目清单、申报进入省补短板项目库。

(二)分类推进、全面实施(2020年11月-2022年6月)。市级统筹、乡镇为主体,组织推进擦亮小城镇行动,乡镇要普遍开展公共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方加快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风貌、产业发展短板,达到美丽城镇标准

(三)巩固发展、提升品质( 2022年6月-2022年12月)。对各地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组织综合评价,总结活动开展经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冶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和湖泊局、文旅局、商务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住建局。各乡镇作为实施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目标管理。各乡镇“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列入目标责任制,按时间节点抓紧编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三)推进责任落实。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七补齐”的工作重心,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共同推进“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工作有序开展。

(四)营造推进氛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积极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引导教育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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