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冶市百事兴贸易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百事兴贸易有限公司
负责人:胡其柱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百事兴贸易有限公司新建机制砂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大冶市支行大冶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后,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壹万壹仟壹佰贰拾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