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武汉重冶机械成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武汉重冶机械成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
负责人:王孝池
主要违法事实:武汉重冶机械成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废钢电炉炼钢过程中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代码312-001-23)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大冶市支行大冶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后,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壹拾万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1年4月20日